使用者條款

本使用者服務條款 (以下稱為「使用者條款」) 適用於您存取與使用Smart Group平台 (以下稱為「服務」) 相關事宜,請務必詳閱。即使你要登入現有工作空間,使用者條款依舊適用於你,即使用服務的使用者。感謝您造訪。

首先說明

使用者條款具法律效力

使用者條款具法律效力,為你與我雙方的合約。作為這些使用者條款的一部分,你同意遵守可接受的使用政策之最新版本,該政策透過引用與使用者條款結合。若你存取或使用服務,或接獲使用者條款或可接受使用政策變更後,仍繼續存取或使用服務,即表示你確認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此使用者條款與可接受的使用政策約束。「我方」、「我們的」、「我們」目前係指此合約中適用之 Slack 實體(定義如下)。

客戶的選擇與指示

您是工作空間的授權使用者,該工作空間是由「客戶」所控管

本使用者條款中稱為「客戶」的組織或其他第三方,已邀請您加入工作空間 (亦即一組使用者可存取服務的獨特網域,詳載於說明中心頁面)。舉例而言,若您加入雇主的工作空間,客戶即為您的雇主。若你加入的工作空間,係由朋友使用個人電子郵件地址所建,以為新創公司發想創意,該位朋友即為我方的客戶且會授權你加入其工作空間。

對雙方有何意義

客戶已另外同意遵守本公司的客戶服務條款,或與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訂立書面協議 (兩者均為「合約」),其中允許客戶建立與設定工作空間,您與其他人因此得以加入 (可存取服務的受邀者,包括您在內,皆為「授權使用者」)。合約包含本公司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承諾,客戶可邀請授權使用者加入其工作空間。若授權使用者 (包括您在內) 向服務提交訊息、檔案等內容或資訊 (以下稱為「客戶資料」),即表示確認並同意客戶資料歸客戶所有,且合約針對客戶資料提供客戶許多選項與控管方式。舉例而言,客戶可佈建或解除服務存取途徑、啟用或停用第三方整合、管理權限、保留與匯出設定、轉移或指派工作空間、共用頻道、將您的工作空間或頻道與其他工作空間或頻道整合,此類選擇及指示可能造成存取、使用、揭露、修改或刪除特定或全部客戶資料。詳情請查閱我方的「說明中心」頁面,瞭解我方不同服務方案與客戶可用的選項。

你、客戶、我方之間的關係

在我方與客戶間,你同意客戶須負完全責任於 (一) 將相關客戶政策、做法、可能影響客戶資料處理之設定,告知您與授權使用者;(二) 從你與任何授權使用者處取得任何權利、權限或同意,以供合法客戶資料與服務運作使用;(三) 確保本合約內客戶資料傳輸與處理皆合法;(四) 回應與解決您與任何授權使用者就客戶資料、、服務,或客戶無法遵守義務之紛爭。Slack 不就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之陳述與保證,服務均以「現行」、「現可取得」之原則提供。

一些基本規定

你須達法定年齡

To the extent prohibited by applicable law, the Services are not intended for and should not be used by (a) anyone under the age of sixteen or (b) anyone under the applicable age of majority according to the data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your jurisdiction. You represent that you are over the legal age and are the intended recipient of Customer's invitation to the Services. You may not access or use the Services for any purpose if either of the representations in the preceding sentence is not true. Without limiting the foregoing, you must be of legal working age.

您在此處必須遵守規則

為確保安全且具生產力的工作環境,所有授權使用者必須遵守我們的可接受的使用政策,以及客戶制定的相關政策。如果您發現任何不當行為或內容,請向您的主要擁有者或雇主檢舉。

您是在客戶 (及本公司) 同意下加入

使用者條款維持有效,直到客戶提供給你的訂閱到期或終止為止。若客戶或我方終止你存取服務,使用者條款即不適用。若要隨時終止帳戶,不論原因,包括:不同意使用者條款或可接受的使用政策更新資訊,請聯絡客戶。

責任限制

若我方認為合約、使用者條款、可接受的使用政策、或我方任一政策遭違反,而客戶移除特定客戶資料或採取其他行動即可解決,我方在多數情況下會敦請客戶採取行動而不介入。若客戶不採取適當行動,或我方認為我方、服務、授權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有受到傷害之風險,我方得直接介入,採取我方認為適當的行動(包括停用你的帳戶)。若因非直接、特殊、意外、間接、承保或懲罰性賠償造成獲利或營收損失,無論在合約、侵權或其他責任理論中,亦無論該方是否得知可能會有此類損害,你我雙方均不須就對方負責。除非你也是客戶(且並不限於我方據此合約之權利與救濟),你在違反使用者條款時,不會對我方產生財務責任。我方就你違反使用者條款之最大總體責任為一百美元 ($100)。上述免責聲明僅於合法範圍內適用,且不限制任一方尋求與取得平等救濟之權利。

消費者保護法適用與否

Smart Group 係工作空間工具,供企業與組織使用,並非消費者用途。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你在此認可並同意消費者保護法不適用。然而若任何消費者保護法 (如:澳洲的 2010 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 (Cth)) 適用且無法合法排除,使用者條款不得限制、排除或修改任何您享有的法定擔保、保證、權利或救濟,且我方責任僅限於 (我方得選擇) 替換、維修、重新提供服務或依比例退還客戶就剩餘期間預先支付之訂閱費用。

存續

「您、客戶、我方之間的關係」、「責任限制」、「存續」等節與「一般規定」下之所有規定,在使用者條款終止或到期後仍維持其效力。

一般規定

電子郵件與 Smart Group 訊息

除非另有說明,依使用者條款提出的通知將以電子郵件發送,但本公司得選擇透過服務通知授權使用者。給 Smart Group的通知應寄送至 airforcewei3404@yahoo.com.tw;若為法律通知,請務必寄送至 airforcewei3404@yahoo.com.tw。透過電子郵件寄送之通知,寄出後隔天即視為送達;透過服務傳送之通知,傳送當天即視為送達。此合約下之通知將依照協議條款,僅送達給客戶。

隱私權政策

請檢閱我方隱私權政策,以取得更多資訊,瞭解我方如何收集和使用與產品使用及效能相關的資料。

修改

隨我方業務更動,我方得變更使用者條款或可接受的使用政策。若使用者條款或可接受的使用政策出現重大變更,我方會以您帳戶相關聯之電子郵件或透過服務訊息,提供合理通知,之後變更始會生效。您可隨時造訪本頁,檢視使用者條款的最新版本,亦可造訪本使用者條款提供的其他頁面,檢視下列政策的最新版本:可接受的使用政策及隱私權政策。本使用者條款的重大修訂,將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生效,其他變更則在發布當日生效。若於變更生效日期後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修改後之條款與條件。

棄權

任一方無法行使或延遲使用者條款 (包括可接受的使用政策) 所享有之權利時,不構成對該權利之放棄。使用者條款相關棄權應記載於書面,並由棄權方授權代表簽署,始具有效力。

可分性

使用者條款 (包括可接受的使用政策) 均會於合法範圍內盡力施行。使用者條款若有任何部分遭管轄法院認定為牴觸法律,將由法院修改,並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儘可能按達到原條款目標的方式解釋,使用者條款的其餘部分則維持有效。

轉讓

無論依法於否,使用者條款 (包括可接受的使用政策) 下之權利與義務,均不得轉讓或委派予他人,然獲我方事前書面同意 (不得不當拒絕),則不在此限。本公司可將使用者條款 (包括透過引用納入的所有條款與條件) 完全讓與關係企業,或於合併、收購、組織重整、出售全部或重大部分資產時一併轉讓,無需取得您同意。

準據法;審判地;費用

使用者條款 (包括可接受的使用政策),以及任何衍生或相關之紛爭,皆僅由本合約之準據法約束,衝突法規則或《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則不適用。位於合約適用所在地之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得就使用者條款(包括可接受的使用政策)衍生或相關之紛爭進行裁判,亦得予以擬定、詮釋或執行。

各方在此同意該等法院具有專屬管轄權。在依使用者條款行使權利的訴訟或程序中,勝方有權要求敗方負擔合理費用及律師費。

完整協議

使用者條款 (包括使用者條款所納入之任何條款) 構成您我雙方就本條款標的事項所達成之完整合意,並取代先前和當時所有書面或口頭之協議、提議或聲明。若使用者條款規定和引用頁面互相抵觸,則以使用者條款為準。然若合約與使用者條款牴觸,則以合約條款為主,使用者條款規定為輔,使用者條款引用頁面(例如:隱私權政策)則再其次。客戶應負責向授權使用者提出牴觸情況,在此之前,應適用使用者條款規定。

聯絡 Smart Group

如對 Smart Group使用者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您可透過 airforcewei3404@yahoo.com.tw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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